南校区北院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1-0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南校区北院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的管理,确保学校及各部门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交流中心可使用会议室为第一、第三、第四、第五会议室以及贵宾室、学术报告厅,其中第一会议室容纳50人,第三会议室容纳23人,第四会议室容纳23人,第五会议室容纳50人,贵宾室容纳16人,学术报告厅容纳320人。南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和日常维护。

二、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只承接校内的行政事务会议、学术会议及有关单位的来访接待,不作对外租用或有盈利性质的会议。

三、会议或有关活动牵头组织部门有使用需求时,须提前通过信息门户中会议室预约系统预约登记,并按时间先后排列,经批准后即可使用。南校区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和行政科管理人员按职责范围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善后事宜。

四、未经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会议室桌椅摆放次序,不得将室内设备带出室外。室内音响及扩音设备有专人管理,需使用时应提出申请,由专职人员提供技术服务。

五、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禁止乱扔杂物。室内悬挂、张贴标语条幅,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会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锁门。如不按规定使用会议室而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南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南校区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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